政策信息

企业文化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首页 > 首页 > 正文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计算和利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09:58 来源: 责任编辑:


粤教助学[2008]13号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计算和利率调整的通知

    从2008年7月起,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放的2006和20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陆续进入还本付息期。为保证贷款在还本付息期间的有效管理,现就借款学生的本息计算和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如下:
    一、 贷款学生应还本息计算方法
    应还贷款利息=学生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天数/360天
    应还贷款本息=贷款本金+应还贷款利息 

    二、 贷款学生利率调整
    (一)2006-2007学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调整
    1、 2007年7月13日前发放的2006-2007学年贷款在2008年7月12日(含)前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至五年(含)

6.93%

五年以上

7.20%

    2、2007年7月13日前发放的2006-2007学年贷款在2008年7月13日以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按照本通知(三)执行。 

  (二)2007-2008学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调整
    1、2007年11月28日发放的2007-2008学年贷款在2008年11月27日(含)前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至五年(含)

7.65%

五年以上

7.83%

    2、2007年11月28日发放的2007-2008学年贷款在2008年11月28日以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执行按照本通知(三)执行。

  (三)贷款期限满一年的贷款利率调整
  两批贷款在期限满一年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至五年(含)

7.74% 

五年以上 

7.83%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一处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上一篇: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勤工助学服务社组织录属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
Baidu
sogou